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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进入重整程序 北大方正21日到期债券不会兑付

   (原标题:因进入重整程序,北大方正今日到期债券不会兑付)

  按照安排,今天(2月21日)是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北大方正)债券“19方正SCP002”的到期日,到期规模20亿。

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,因北大方正已进入重整程序,因此不会提前清偿单一债务,所以不会兑付今天到期的超短融。此外,设置有交叉性违约条款的债券也不视为违约。

  此前的2月18日,北大方正公告称,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,北京银行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,且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,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,申请法院对发行人进行重整。

  2月19日,北大方正公告称,已于当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(2020)京01破申42号《民事裁决书》及(2020)京01破申13号《决定书》。北京一中院裁定,受理北京银行提出的对北大方正进行重整的申请,指定北大方正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管理人,北大方正清算组由人民银行、教育部、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。第四十六条则规定,未到期的债权,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。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

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培明表示,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,企业所有的债务都加速到期,所有债务人都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对企业的债务,交叉性条款是否触发不影响债权申报。同时,申请被受理后,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必须公平公正,不能单独提前偿付某一笔债务。“要分钱就一起分钱,而且同组债权人要按照同一个比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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